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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9-04-23

 

为鼓励研究生认真学习、潜心科研,根据《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和我院研究生实际,特制定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。

 

一、参评对象:

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。

二、奖学金等次及金额:

一等12000元,二等8000元,三等4000元。

三、评定原则:

1. 获评一等、二等奖学金人数一般不低于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的40%(含推免生)。

2. 考生根据所在一级学科专业总评成绩由高到底排名(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)评定奖学金。

3. 推免生获评一等奖学金。

4. 一志愿考生各学科专业的第一名获评一等奖学金,其余一志愿考生可参评二等、三等奖学金。

5. 调剂考生根据所在一级学科的总评成绩排名,可参评二、三等奖学金,最终获奖人数根据学校安排经费确定。

6. 获评奖学金的考生,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,变更录取类别的,新生学业奖学金取消。

四、其他

1. 2019级硕士研究生(含推免生)2020-2021年度学业奖学金根据2020-2021学年度表现实行动态评定。

2. 本细则归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解释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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